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59号)和《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中医药组办〔2020〕1号)的要求,广西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广西少数民族及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起草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gxfdaz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少数民族及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意见反馈”。
附件:广西少数民族及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起草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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