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中医药组办〔2020〕1号)的要求,规范广西民族及地方习用药材标准申报、起草和审评发布工作,优化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指导,保证尊重少数民族传统用药,科学合理、公正、公开,广西药监局起草了《广西民族及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审定发布程序(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gxfdaz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民族及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审定发布程序意见反馈”。
附件:广西民族及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审定发布程序(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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