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08:21
来源:药品流通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25号),规进一步范我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6月16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邮箱:gxyjjlt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配备使用执业药师通知的反馈意见”。
附件: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