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提交申请,我局依法予以注销相关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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