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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从头开始养发护理洗发精中干性发质用(营养头皮)”化妆品的安全消费警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从头开始养发护理洗发精中干性发质用(营养头皮)”化妆品的安全消费警示

2024-07-10 15:39     来源:化妆品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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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药监局对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产品标签标示的生产企业南宁市大旭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桂妆20160030)生产的产品进行跟踪抽检,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40220,规格为120g/瓶从头开始养发护理洗发精中干性发质用(营养头皮)(桂G妆网备字2017000704):抽样编号GC24452000,报告书编号HZ2024CJ0566)检测出丙烯酰胺单体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标准要求。该公司收到广西药监局不合格报告送达告知书后,已经于2024年7月5日发布公告,主动对该批次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召回消费者如发现有上述产品,请向属地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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