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落实化妆品生产许可相关要求,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按照国家药监局相关工作要求,自治区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各单位组织研究,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0日前反馈至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电子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冯泽川,0771-5896280;
化妆品监管处电子邮箱:gxyjjhzpc@126.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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