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19〕39号)精神,为组织做好全区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排查处置化妆品网络销售市场安全风险,督促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风险排查工作目标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树立安全用妆意识,构建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风险排查工作重点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网络销售者自查工作,积极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公众树立安全用妆意识。确保排查清理违法产品、排查清理违法产品信息和排查清理企业及产品虚假资质信息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化妆品网络抽检,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未按照要求开展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自治区药监局将根据风险排查工作进度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调研,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风险排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梳理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填报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表(见附件),并于2019年8月23日前将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总结及工作表报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联系人:黄显云 0771-5775559
附件: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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