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整顿和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围绕保障公众消费安全,从2018年4月至11月共历时8个月时间,以全区各市县大中型商场百货、超市等具有代表性化妆品经营单位为重点,组织全区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专项整治。开展化妆品合法合规性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提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率水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化妆品,整治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有效控制化妆品市场安全风险。
通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工作的有效落实,我区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专项整治取得一定的成效。全区共计完成专项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6601家,其中,责令限期整改化妆品经营单位990家,发现问题化妆品9782盒(瓶),查扣涉嫌违法违规化妆品4166盒(瓶),行政处罚案件399件。配合整治同期开展的专项监督抽检结果成效显著,全区共计检出不合格化妆品5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检出率达11.8%。其中,专项监督抽检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的有防城港市、柳州市和桂林市。
一、整治情况
(一)以“四查一规范”为抓手,督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一是严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合规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有关规定,落实上市经营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完成备案手续。凡是未按照规定完成备案(系统查询无备案号)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一律采取行政执法措施,确保上市经营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率达100%。二是严查“三无”违法化妆品。开展化妆品合法性监督检查,查处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和无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编号等“三无”国产化妆品。查处无中文标签、无进口批准文号和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证明等“三无”进口化妆品。凡是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没有查询到产品标示生产企业信息的,一律按无证生产化妆品进行查处。三是严查产品批准文号及标识标签。开展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监督检查,查处无批准文号(备案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凡是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没有查询到批准文号(备案号)信息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一律按未经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进行查处。四是严查假冒伪劣化妆品。加强核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备案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加强产品标示生产日期监督监督,查处超过使用期限和保质期限化妆品,严查经营过期变质化妆品的行为,保障化妆品消费使用安全。五是规范化妆品经营管理行为。开展索证索票监督检查,督导经营单位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督导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化妆品经营台账,完善产品供应商资料和产品批件资料。核查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批件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鼓励经营单位建立产品批件电子信息资料库。
全区共计完成专项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6601家。其中,责令限期整改化妆品经营单位990家,发现问题化妆品9782盒(瓶),查扣涉嫌违法违规化妆品4166盒(瓶),行政处罚案件399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较多的有百色、玉林和河池市,有效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二)专项监督抽检成效显著,着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技术监督为抓手,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监督抽检,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针对社会消费热点,加强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结合2018年度广西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监督抽检。加强产品标签标识及产品许可批件进行比对,查处不合格产品。全区完成监督抽检染发类化妆品共计420批次,共计检出不合格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率达11.8%,有力查处一批不合格化妆品。
(三)监督与指导并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同时,积极引导经营单位自查和整改。一是强化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导经营单位有效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完善化妆品质量档案,提升企业化妆品质量管理水平。其中,河池市组织印制《票据粘贴册》和《化妆品购进台账》2000多册,发放给经营企业。二是组织对经营单位发放化妆品监管告知书,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普及守法经营责任意识。引导经营单位签订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提升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提升诚信经营意识水平,推动化妆品经营行业诚信建设。
(四)整治与宣传并重,积极营造行业自律氛围。落实监管部门监督责任,推进行业自律和市场规范。普及化妆品安全消费常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形成政府实施风险监管、市场承担主体责任、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管理模式。南宁、百色和来宾市结合“安全护肤,美丽人生”5.25全国护肤日宣传活动,积极向公众宣传化妆品相关法规知识。南宁、柳州、桂林和河池市,还以化妆品经营示范街区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及化妆品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市场安全治理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化妆品经营单位加强自律行为。
(五)督查与抽查并举,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专项整治深入有序开展。各市采取积极措施,督导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柳州、贵港市实施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时掌控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量完成。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城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交叉互查,同时要求各县、城区局对存在问题企业及时进行追踪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存在问题
(一)化妆品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化妆品经营监管方面,这些年来一直是监管的薄弱环节,监管部门引导和督导力度不足,部分经营单位不了解化妆品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台账管理和索证索票方面,相当部分经营单位不清楚管理要求,也没有建立台账管理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经过专项治理的督导和帮扶,大部分经营单位能按照相关要求建立起台账管理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但制度的落实,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二)化妆品产品标签有待规范。经营单位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不了解,相当部分经营单位化妆品产品标签不规范。经营单位对化妆品产品标签管理规定不清楚,也缺乏对产品的查验管理,且部分产品违规标识均为供应商代标注上去。
(三)化妆品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客观上存在一定薄弱现象,由于化妆品经营单位不发化妆品经营许可证,且国家层面相关监管规定缺失,造成化妆品监管空白出现。加上存在基层机构改革等客观因素,基层执法人员不足,且相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
(一)积极探索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和合作,消除部门间监管真空地带,探索化妆品经营环节联合监管工作模式,消除多头治理的弊端。
(二)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引导经营单位积极自查整改,帮促经营单位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等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经营管理行为,提升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有效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三)推动快速监管能力建设。面向全区各地市全面装备化妆品快检仪器设备,对化妆品禁限用物质能实施快速筛查和迅速处理,有效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执法效率,切实加强执法人员技术监管能力水平,提高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运用快检技术的技能,全面提升化妆品监管技术能力水平。
(四)强化技术监督能力建设。强化技术监督作为日常监管的有力手段,开展多样性专项性的靶向性监督抽检,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切实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强化行政监管人员和技术检验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五)推动经营单位诚信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质量安全和诚信意识,构建诚信规范社会共治氛围。提升经营单位化妆品法律意识,提升行业守法经营诚信水平,抵制经营假劣化妆品。
(六)积极做好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从业人员素质教育,提升知法守法经营责任意识,了解和掌握化妆品基本法规知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