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食品药品稽查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化妆品生产检查工作的要求,推进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在本局及直属单位和食品药品稽查局内新聘一批化妆品检查员。选聘工作以自愿为前提,请各单位按相关要求做好备选人员的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二)在职在编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药学或相关专业人员优先推荐。
(三)熟悉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相关规定,或熟悉化妆品检验及相关技术。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和团队协作能力;服从选派,能按时参加化妆品检查工作;每年至少保证2次以上化妆品检查出勤率。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二、推荐方式及入选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单位组织。我局对推荐的人员进行审核,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纳入我区化妆品检查员库统一管理使用。
三、其他事项
被推荐人需填写《化妆品检查员推荐表》(附件1),(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由各单位统一填写《新推荐化妆品检查员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9年4月26日前报送至化妆品监管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韩湘丽,联系电话:0771-5827776
电子邮箱:664705479@qq.com
附件:1.化妆品检查员推荐表
2.新推荐化妆品检查员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
附件1
化妆品检查员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 位 | ||||||||
工作单位及部门 | |||||||||
职务/职称 | 现从事工作 | ||||||||
单位电话 | 手 机 | ||||||||
传 真 | |||||||||
工 作 简 历 | |||||||||
时 间 | 工 作 单 位 及 部 门 | 职务/职称 | 从 事 工 作 | ||||||
曾发表过的化妆品方面专著、文章 | |||||||||
所在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附件2
新推荐化妆品检查员汇总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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