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第7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自治区药监局决定组建《条例》宣讲团。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组建《条例》宣讲团,是自治区药监局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措施。宣讲团组成人员,深入参与《条例》立法过程,对《条例》主要内容有深刻理解,具有丰富的化妆品监管经验或行业经验。宣讲团的主要任务是为有关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和化妆品行业等进行《条例》的宣贯和讲解,提高监管部门法治意识、企业主体意识和公众参与意识。
二、宣讲团组成人员
(一)宣讲团团长
万 秋 自治区药监局副局长
(二)宣讲团副团长
张建良 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侯党根 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药品稽查专员
(三)宣讲团成员
邹永谦 自治区药监局审批注册处副处长
唐 文 自治区药监局一级主任科员
蒋明廉 自治区审评查验中心副主任
罗远秀 自治区审评查验中心科长
冯泽川 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一级主任科员
(四)宣讲团联络人
唐 文 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宣讲团要深刻认识《条例》宣贯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四个最严”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严格按照《条例》立法原意进行普法,准确解读《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坚持统一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宣讲团秘书处设在自治区药监局,负责宣讲团日常管理工作。拟邀请自治区药监局宣讲团成员宣讲的,原则上提前 10 天与自治区药监局沟通。联系人:唐文,联系方式:0771-5787366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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