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0〕93号)精神,自治区药监局定于2020年10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组织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全面自查化妆品经营行为,及时处置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目标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辖区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条例宣贯培训,指导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化妆品经营管理相关制度,突出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树立安全用妆意识,构建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查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自治区药监局将根据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工作进度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调研,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梳理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填报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自治区药监局。
联系人:施海伶 联系电话:0771-5782055
附件: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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