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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货要适度!警惕临期化妆品

2024-10-14 17:14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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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逛超市的消费者都知道,很多超市的食品区会有专门摆放临期食品的货架,它的价格往往比正常售价低,不过旁边通常会提示:食品快到期了,要尽快食用。同样的,化妆品领域也有临期化妆品的说法。那么,什么是临期化妆品?消费者如何辨别?这类产品还能继续使用吗?

保质期≠开封保质期

临期化妆品是指临近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一般来说,如果距离限期使用日期不到六个月的产品就可以归为临期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产品使用期限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一种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当使用汉字或者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例如20220101表示生产日期是2022年1月1日。另一种是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不同类型的化妆品使用期限长短不一,大多数化妆品开封前的保质期为3年,开封后的保质期为12个月。

有的化妆品包装上画了一个打开的罐子小图标,旁边写着12M,意思就是产品开封后的保质期为12个月。但有些化妆品比较特殊,例如没有添加防腐剂的化妆品保质期比较短,开封之后几个月就可能会变质。所以,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要格外留意包装上的相关信息,销售人员一般也会提醒消费者要尽快使用这类产品或放在冰箱冷藏保存。

市面上的化妆品很多都有包装盒,上面会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但如果没有保存好包装盒,日后也有办法查询到产品的使用期限。《办法》第七条规定,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从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产品标签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除了在包装盒上可以看到使用期限,在内包装的瓶瓶罐罐上也可以看到相应信息。

质量与保质期无必然联系

查询到化妆品使用期限的信息后,消费者又该如何正确解读呢?没到使用期限的产品是不是一定就没有质量问题?超过了使用期限的产品,是不是一定有质量问题?

为了弄清楚这些问题,消费者还要全面深入地理解保质期的概念。所谓保质,就是保证产品的质量。质量问题有轻重不同的层次,严重的质量问题会影响产品的使用,例如产品会出现发霉、发臭等现象。如果出现这些问题,不管产品有没有到保质期,都不能再用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往往和防腐体系有关,防腐效果没有达到应有的标准,不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就会出现这些现象。由于防腐不达标的后果很严重,所以配方工程师在开发产品的时候都会格外注意,会在产品中用够防腐剂,确保这些严重的质量问题不仅不会在保质期内出现,即使过了保质期也要尽量避免出现。

当然,质量问题也可以比较轻微,例如变色、变味、乳液析出结晶或水油分层等等。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非常复杂,不一定和产品的保质期有关,比如不同批次的防晒霜,有的质地稀薄,有的质地浓稠,这是品质控制没有做好,出现了瑕疵。

总之,保质期和质量问题不一定有关,如果做好品质控制,即使过了保质期,产品也未必会有质量问题;反之,如果没有做好品质控制,即使产品还没到保质期,也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

理性购买保证用妆安全

面对临期或过期的化妆品,消费者更关心的问题可能是其还能不能使用?使用这类产品后是否还有效果?

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角度来说,临期或过期的化妆品,只要外观和质地正常,没有出现发霉、发臭、鼓气膨胀等现象,就可以继续使用。实在不放心可以在使用前在手、脚或耳后等部位试用,没有不适再逐渐扩大到其他部位。

至于临期或过期的化妆品有没有效果,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产品的效果可以直接通过视觉或肤感来判断,例如清洁用的洗面奶,只要用足防腐剂,产品不容易变质,在清洁时一使用就知道是否有效果,这和有没有过期关系不大。但是也有很多产品的效果不那么直观,特别是很多强调美白、抗氧化等功效的护肤品,它们的核心原料成分往往不太稳定,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失效。为此,《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该条规定明确了使用期限是化妆品原料允许使用的最终节点,超过就必须废弃。

使用期限由化妆品生产企业自行确定,包括保质期和有效期。保质期,即在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确保产品品质的期限。过了保质期之后,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原料进行检验后,若确认原料在一定的期限内仍然可以使用,这个期限就称为有效期。保质期和有效期加起来就是原料的使用期限。

绝大多数化妆品是将多种原料混合后生产,原料只要不超过使用期限,就可以使用。那就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某原料是决定产品功效的核心原料,它的使用期限可能只剩三个月,但仍然可以和其它不到使用期限的原料混合在一起使用,生产出来的产品仍然是按照生产日期来标注使用期限。这也就是为什么化妆品标注的叫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而不叫有效期,生产厂家承诺在限期使用日期内产品不出现质量问题,不保证一定“有效果”。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但需要注意的是,功效宣称和消费者理解的效果并不相同。

为了尽量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消费者要理性购买化妆品,避免囤货行为,用完再买才是理智做法。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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