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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监督检查工作

2020-05-27 08:3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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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药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下发《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广西医疗美容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强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不得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使用单位。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在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症合理使用,严格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使用。

《通知》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同时,各级药监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网站和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医疗美容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要进一步加大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提高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增强群众辨识能力,自觉抵制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的医疗美容服务,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来源不明的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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