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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药监局开展2020年度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2020-06-05 18:1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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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药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职改办,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职改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广西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实际情况,在全区开展2020年度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通知明确了申报范围和对象。一是明确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二是明确退休人员参评和聘任规定。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三是明确不在广西工作的人员申报要求。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食品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监督和检验检测等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才机制体制改革精神,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与往年职称评审相比,2020年度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突出政策激励。明确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获得国家、自治区信息刊物采用或国家、自治区政府领导批示的,可视为发表的核心期刊篇数。同时落实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参评激励措施。实行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在职称评聘中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

通知强调完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要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同时要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明确了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2020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为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广西药监局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及公示,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通知还明确申报途径、申报材料、申报程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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