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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举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

2020-10-09 10:20     来源:化妆品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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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29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准确理解《条例》的要义和主要内容,9月28日,自治区药监局在来宾市举办为期3天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

此次培训主要由参加国家药监局条例宣贯师资班学习的老师授课,系统解读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总则及立法背景,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相关内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及法律责任等,使监管人员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为更好地开展化妆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奠定基础。

各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自治区药监局相关处室、各检查分局、直属单位共8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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