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程奇)检查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7789家次,责令整改516家次,立案查处221件;检查农村地区医疗机构5528家次,责令整改206家次,立案查处124件……7月2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不断加大的监管力度正在让全自治区农村地区百姓用药更安全。
农村地区是药品安全监管的薄弱区域,也是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自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工作要求,结合国家药监局部署开展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聚焦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安全,重点整治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县(区)以下乡镇农村地区涉药经营使用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和药品监管工作人员以权谋私问题。
自治区药品监管局结合职能职责,深入分析广西药品监管工作形势,及时制定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该局抓重点场所监管,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店、医疗机构,尤其是单体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为主,集中整治农村地区药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抓重点品种监管,严查国家明令禁止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抓储存条件监管,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冷藏、阴凉储存等设施设备,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抓经营行为监管,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购进并使用药品,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销售记录不全等行为;抓行风建设,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行刑街接,深入纠治药品监管工作中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
“局党组把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同党纪学习教育以及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风建设、清廉机关建设等结合起来,将药品监管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农村地区药品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等重点排查内容细化为24种具体问题表现,对排查出的问题跟踪指导,狠抓整改。”自治区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先后组织人员到防城港、河池、崇左等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以及辖区乡镇市场监管所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调研;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来宾市下辖3个县(市、区),走访药品生产企业、药店和市场监管所,暗访行政审批窗口,发放调查表,着力发现和纠正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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