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程 奇)“往后,群众购买乙类非处方药就像买日用品一样方便了。”11月27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获悉,为满足群众用药需求,鼓励发展药品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提高流通效率和服务水平,该局近日出台《自助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规定》明确,自治区范围内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可设置24小时“不打烊”自助售药机。
“群众常用的板蓝根颗粒、金银花软胶囊、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水杨酸二乙胺软膏等乙类非处方药可在自助售药机购到,免去医院排队挂号、就诊、化验、取药等费时、费钱、费力之苦。”广西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零售药店可根据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等,在24小时便利店或者宾馆、机场、车站、社区、商场、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助售药机。自助售药机售出的药品必须具有完整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不得拆零销售,不得缺少说明书销售,且要能够与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实时联网,可打印销售凭证,确保药品可追溯。
“《规定》还对自助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所要遵守的法规依据、监督管理、放置区域、场所环境要求、提示警示设置等进行了规范。”该负责人说,广西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探索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在保障药品安全前提下,丰富群众乙类非处方药的购买渠道。同时,不断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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