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印发《自治区药监局助推全区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研制有发展潜力中药材标准、加强药械妆审评审批前指导,及激发医药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等10条措施,全面支持和服务自治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要研制有发展潜力中药材标准。自治区药监局持续挖掘广西中药材资源潜力,推进特色民族药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标准制定方面,扎实推进广西海洋中药材标准制定,已完成50%样品采集,并开展标准研究工作。
要加强药械妆审评审批前指导。自治区药监局指导企业充分发挥特色动植物资源优势申报化妆品新原料。与企业建立“面对面”对接服务机制,以便于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研发跟踪等服务。加强对各地创新服务站的帮扶指导,并委派专家服务团队深入产业集聚区进行专题帮扶。设立审评公开接待日、业务咨询专线,解答企业注册疑难问题。
为激发医药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措施》提出,自治区药监局将积极推动广西药品现代物流设置实施细则的制定,进一步优化药品流通体系。研究制定《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实施措施,印发《广西自动售械机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和《广西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操作规范,强化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规范化。
此外,《措施》还涵盖搭建药品研发技术服务平台、服务保障进入临床试验药品、优化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制、推进已获许可产品落地生产、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以高效严格监管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和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办案行为等举措,以加快形成有利于自治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常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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