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新年复工初始,广西药监局组织广西部分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国家药监局等四部委下发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后,广西试点企业在中药配方颗粒新政策实施及在过渡期间如何应对产品研发、备案和推进省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制定等方面建言献策。
会上,参会的企业代表均对国家出台的新政策表示支持,分别介绍了企业当前应对新政策的措施,企业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如何应对新政策实施和省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广西药监局将收集整理企业意见,为制定中药配方颗粒监管制度提供参考。
2月1日,国家药监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明确了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备案管理,其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详细规定了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许可、标准执行、跨省使用、医保支付等内容。
中药配方颗粒是对传统中药饮片的补充,具有携带方便、质量可控、疗效明确的优势,因符合现代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在临床使用上被广泛使用。新政策的实施,中药配方颗粒行业将迎来规范化、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的黄金时代,中药配方颗粒市场份额的蛋糕将不断扩大,在这场抢夺“蛋糕”的赛道上,广西药监局积极谋划,主动倾听企业声音,为企业答疑解惑,助力广西企业抢先领跑。各企业将充分利用广西地道药材产地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中药民族药产品和企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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