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广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9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9月19日在广州市签订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今后广西经营主体和群众需办理在上述8省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可足不出桂,就地实现跨省通办,实现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跨省(区)业务“一网通办”。
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纳入首批通办事项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5大类13项业务。下一步,9省(区)还将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升级改造网办系统、完善工作职责分工、加强数据安全防护等方面展开合作交流,通过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协同办理,推动登记所需各类信息或电子证照跨区域共享应用与互认,逐步实现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全覆盖。(唐广生 张雁 陈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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