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广西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
规定指出,申请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成立条件;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原则,准确反映其特征,具有显著识别性;业务活动范围应当在一定的行业或产品领域内,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等现行有效分类目录认定。申请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发起人应当不少于5个,且应当是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诚信守法,并经营两年以上的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规定要求,登记管理机关要在登记审批和章程核准中同步推动落实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登记管理机关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并依法履行年检(年报)、抽查检查、等级评估等日常监管职能,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行为。(何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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