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区内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的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器械在运输贮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配送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药监规〔2019〕1号)进行修订,根据前期的征求意见修改并形成《广西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对新修订的《广西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反馈。电子版请发送邮箱:qx@yjj.gxzf.gov.cn。信函请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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