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容县仕来义齿加工厂 | |||||
法定代表人 | 廖新华 | 管理者代表 | 卢波 | |||
注册地址 | 容县经济开发区松塘路7号 | |||||
生产地址 | 容县经济开发区松塘路7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921763086826Q | 许可证号 | 桂食药监械生产许20190003号 | |||
检查日期 | 2019年11月2日-11月3日 | |||||
检查类型 | □许可 □延续 □许可事项变更 ?飞行检查 □其他 | |||||
产品类别 | □无菌医疗器械 □植入性医疗器械 □体外诊断试剂 ?定制式义齿 □其他医疗器械 | |||||
涉及检查的品种和型号/规格 | 品种:1、定制式活动义齿;型号、规格:树脂基托全口义齿。 2、定制式固定义齿;型号、规格:非贵金属为主体材料:金属铸造烤瓷桥、金属铸造烤瓷冠、贴面、嵌体、桩核。 | |||||
检查依据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定制式义齿 □其他 | |||||
企业主要现场配合人员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所在部门 | |||
卢波 | 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 | |||||
苏燕华 | 负责人 | 物料科 | ||||
本表中所列出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现场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全部。针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 ||||||
检查情况(包括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依据的条款,缺陷和问题描述 1.规范第六条:企业未能提供2015年—2018年管理评审记录。(指导原则1.2.4) 2.规范第七条:企业未能提供管理者代表2015年—2018年报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改进的记录。(指导原则*1.3.2) 3.规范第十四条:企业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昆虫和动物进入。(指导原则2.8.1) 4.规范第二十条:企业未能提供主要生产设备(如烤瓷炉)的验证和确认记录。(指导原则3.2.1) 5.规范第二十条:企业的生产设备无状态标识。(指导原则3.2.2) 6.附录2.1.2:企业仅能提供分别于2018年10月10日、2019年1月14日对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进行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记录。记录中未见培训考核评价内容。(指导原则1.6.1) 7.附录2.1.4:企业未提供人员健康档案。(指导原则1.8.1) 8.附录2.2.2:企业生产环境较差,现场检查发现石膏部、清洗区、喷砂区布满粉尘、杂物,物料摆放凌乱。(指导原则2.5.1) 9.附录2.2.5:企业易燃、易爆物料未设立专区存放,未指定专人保管和发放。生产使用的氧气瓶直接存放在走廊过道中。(指导原则2.11.1) 10.附录2.2.6:企业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对人员的防护。打磨、喷砂、抛光工序的操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帽子、防护镜;上瓷部未配备防尘、控温等措施。(指导原则2.13.1) 11.附录2.4.4:企业未提供对供方进行评价的结果和评价过程的记录。(指导原则6.6.2) 12.附录2.5.2:企业提供的消毒记录未填写消毒时间,企业从2019年7月7日至11月3日止无消毒记录,《模型消毒操作规程》没有明确具体的使用消毒方法(如消毒液没有写明具体名称、用量等)。(指导原则*7.3.1) 13.附录2.5.3:企业无模型工件盒的消毒规定和记录,无生产区工作台面进行清洁的记录。(指导原则7.6.1) 14.附录2.6.1:现场检查过程中,企业无法提供检验记录。(指导原则*8.4.1) | ||||||
处理措施 | 该企业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的有关规定,并存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将该企业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查处,并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 |||||
发布时间 | 2019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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