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药品稽查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我局开展征集药品案件查办专家,经审核,70名专家符合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28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处,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镇,电话:0771-5360328。地址:南宁市云景路32号,邮编:530029。
附件:药品案件查办专家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