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
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区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行为,从源头上管控中药质量,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炮制一体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10月31日,我局制定下发了《广西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目前试行已超过2年,拟修改完善后正式颁布实施。现向各相关单位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同时,征求第二批广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品种目录。
有关单位可将修改意见于2025年7月5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ypsc@yjj.gxzf.gov.cn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景路32号,邮编:530029。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
意见(征求意见稿)
2.广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品种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