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疫苗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已报我局,现予以通告。
附件: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表
序号 |
委托疫苗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 |
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所在省份 |
被委托配送企业 |
被委托企业所在省份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仓库地址 |
委托品种 |
委托情况 |
委托期限至 |
1 |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
辽宁省 |
南宁九州通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 |
南宁市永林路88号 |
南宁市永林路88号 |
水痘减毒活疫苗,复溶后每瓶为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水痘-带状疱疹活病毒应不低于3.3 lg PFU。国药准字S20190044。 |
储存配送 |
2026年12月31日 |
腮腺炎减毒活病毒,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腮腺炎活病毒应不低于3.7 lg CCID50。国药准字S20110022。 |
储存配送 |
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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