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药品 > 药品公告通告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可直接经营中药品种(第一批)的通告

2019-11-28 18:18     来源:药品流通监管处     作者:药品流通监管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2019年第48

据部分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反映,药典、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收载阿胶等中药饮片标准,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很少生产阿胶等中药饮片供应市场,临方调配一直使用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中药替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2019年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精神,解决公众用药困难,结合药品标准收载和使用情况,经研究,广西行政区域内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无需增加经营范围,可直接经营阿胶等中药品种(详见附件)。

附件: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可直接经营中药品种目录(第一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1128

附件

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可直接经营中药品种目录

(第一批)

阿胶、龟甲胶、鹿角胶、鳖甲胶、人工麝香、人工牛黄、黄明胶、海龙胶、青黛、芒硝、薄荷脑、冰片(右旋龙脑、合成龙脑)、龙血竭、胆南星、建曲、六神曲、焦六神曲、半夏曲、沉香曲、熊胆粉、羚羊角粉。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