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要求所有氢化可的松注射液、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氢化可的松注射液、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6月1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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