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2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产品注册证书延续以及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可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提出。
以上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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