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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延续申请的通告 2020第5期

2020-04-29 15:36     来源:审批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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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23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产品注册证书延续以及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可延期至2020531日提出。

以上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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