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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百色市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通告

2021-08-30 14:26     来源:审批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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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百色市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29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百色市实施第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2120号)要求,我局将执业药师注册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百色市实施。为了做好委托下放工作,我局制定委托下放方案,现予以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826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关于

委托百色市实施执业药师注册的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百色市实施第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2120号)要求,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本局实施行政许可的“执业药师注册”委托百色市实施。为了做好该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及其类型

(一)行政权力事项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二)行政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第二条行政权力事项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三)《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权力事项授权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委托主体: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接收主体:百色市

第四条行政权力事项放权方式和放权程度

(一)放权方式:委托下放

(二)放权程度:全部

第五条放权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实施

委托百色市负责对其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注册进行审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六条行政权力事项的授权和接收时间

自百色市公布承接方案之日起,百色市承接第五条规定的行政权力事项,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百色市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注册申请。

第七条 行政权利事项办理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第八条行政权利事项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第九条行政权利事项办理时限

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内,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内。

第十条行政权利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一)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二)延续注册:《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三)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四)注销证明:《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个人或其执业单位提交申请时填写)。

第十一条行政权力事项收费标准

不收费。

第十二条行政权力事项公开

    百色市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缩短注册工作时限,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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