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自治区药监局牵头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以邮件或电子文档的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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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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