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采纳认可区外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桂药监函〔2021〕589号)的规定,我局已组织完成对181个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审核工作。经审核,采纳认可175个品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现予以公示。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将拟定的标准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对标准中存疑之处开展验证,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满足《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建忠、罗倩
联系电话:5865113
电子邮箱:909098677@qq.com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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