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印发广西采纳认可区外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桂药监函〔2021﹞589号)的规定,我局已组织完成对41个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审核工作。经审核,采纳认可36个品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现予以公示。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将拟定的标准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对标准中存疑之处开展验证,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满足《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建忠
联系电话:5882596
电子邮箱:909098677@qq.com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