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及广西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相关工作程序,我局已完成第二批34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二批)目录
2.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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