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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眼镜蛇民族及地方习用蛇类药材标准的公示

2023-08-09 15:53     来源:审批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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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执行全国人大“一法一决定”精神,加快蛇养殖产业从食用养殖向药用养殖转型,根据《广西民族及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审定和发布工作程序(试行)》,经标准起草单位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进行论证、对标准进行复核、审核和审定等程序已经完成,现拟发布眼镜蛇民族及地方习用蛇类药材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自然日。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xfdaz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眼镜蛇质量标准(公示稿)意见反馈”。

        附件:眼镜蛇质量标准(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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