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06日 |
标 题: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启用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及执业药师考勤管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药监函〔2024〕77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9日 |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监局各检查分局,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
为强化药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动态掌握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提升药品零售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我局在“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及“八桂药店”微信小程序上线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和“执业药师管理”功能模块,自即日起,药品零售企业应登录“八桂药店”微信小程序或电脑网络端系统(网址:https://bg.yjj.gxzf.gov.cn/yjj_bgyd/,登陆密码详见操作手册),使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功能模块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情况进行登记,执业药师上班期间,使用“执业药师管理”功能模块开展考勤打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
(一)药品零售企业端操作及管理
1.销售登记。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通过“八桂药店”微信小程序或电脑网络端系统实施销售登记上报。
(1)“八桂药店”微信小程序端登记。药品零售企业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后,在“八桂药店”微信小程序端登记购药人姓名,身份证号。使用微信小程序拍摄购药人面部照片进行人证合一人脸识别校验。通过校验后,可扫描商品条码带出商品信息,或使用药品名称关键词、药品快捷码录入药品信息,完成登记上报工作。
(2)电脑网络端系统登记。药品零售企业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后,在电脑网络端系统登记购药人姓名,身份证号。使用拍照设备拍摄购药人面部,在电脑网络端系统上传购药人人脸照片,对购药人进行人证合一人脸识别校验。通过校验后方可通过搜索药品名称,获取并登记销售药品信息、数量等,完成登记上报工作。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目录管理。“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已初始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目录,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在目录之外的,可在电脑网络端系统申请增加“药品目录信息”,经自治区药监局审核通过后,纳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目录。
(二)药品监管部门端监督管理
1.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八桂药店”微信小程序或电脑网络端系统登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情况,依职责分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安排专人负责,定期登录“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 电脑网络端查看本辖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信息登记总体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可在电脑网络端系统使用“药店数据查询”、“销售信息查询”、“未销售药店查询”、“一人多地购药查询”、“监测预警”、“销售数据分析”、“数据统计”等统计功能查询本辖区上报数据情况。
二、执业药师考勤打卡登记
(一)药品零售企业端执业药师考勤登记
“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已对接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将执业药师信息同步关联至其注册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首次使用“八桂药店”微信小程序时,选择“执业药师”选项卡,输入身份证号和默认密码(详见操作手册)进行登录。如系统未识别到其所注册的药品零售企业,则需要执业药师登录“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电脑网络端系统进行绑定,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或电子版,经辖区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绑定成功。
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到店上班时,应进入“八桂药店”微信小程序,使用打卡功能进行打卡登记。执业药师首次打卡时,系统将自动保存并默认打卡的坐标位置为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此后,执业药师在默认的坐标位置一定范围内打卡方可成功,因此,执业药师首次打卡时,应务必确保打卡的位置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打卡成功后可在微信小程序端查看打卡记录。执业药师经常考勤异常的会触发预警信息,对发出的预警信息,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给出处置意见。
《执业药师注册证》注销或变更的,“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将自动解绑已关联的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变更,需重新定位打卡位置的,应联系系统技术人员修改。
(二)药品监管部门端监测管理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使用“八桂药店”微信小程序进行考勤打卡登记,加强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安排专人负责,定期登录“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 电脑网络端查看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考勤打卡总体情况,查询并处置考勤异常信息。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系统向药品零售企业发送整改通知,要求执业药师在规定的时限内使用“八桂药店”微信小程序打卡。对执业药师考勤异常、经常缺勤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重点检查,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三、企业端系统账号信息管理
新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连锁和单体门店)时,账号分别由检查分局、辖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管端系统“企业管理”模块中创建,再交予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或失效后,检查分局和辖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在监管端系统删除原企业账号,动态维护、更新辖区内企业信息,确保药品零售企业信息完整、准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也可通过企业端系统,对其零售连锁门店的信息进行动态维护、更新,并指导、督查其连锁门店履行登记上报职责。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零售连锁门店应报告其总部,单体门店应报告辖区市场监管局,由总部或辖区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问题后再向自治区药监局或系统维护技术人员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启用“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记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信息和对执业药师在岗情况进行监控管理,能提升实名购买登记及报送工作的便捷性和准确性,有效监督并遏制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是进一步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请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药监局将通过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
(二)加大宣传引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名登记工作涉及面广,要对药品零售企业及社会公众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施实名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广泛引导人民群众通过人脸识别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三)确保信息安全。根据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为保护购药人员隐私和身份信息安全,系统在对接人脸信息时,自治区大发局已对购药人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了隐私保护处理,“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无权查阅购药人员完整身份信息。需详细了解高风险购药人员信息的,应联系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对于在电脑网络端手动录入的身份信息,要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做好信息保护工作,确保购药人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不泄露。
(四)强化信息沟通。为便于药品零售企业尽快熟悉并熟练操作系统,“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电脑网络端系统已加载使用演示视频和操作手册,各药品零售企业可下载观看学习。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有关工作人员。
药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及电话:覃珺怡,0771-5573503,杨燕,0771-5776662。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71-5784404。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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