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市行政审批局,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不再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为衔接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受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相关申请。
二、各有关单位应于2019年11月30日18:00起,及时将相关事项从本级行政许可目录、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V4.0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门户网站的办事指南及相关审批系统中删除。
三、2019年11月30日前,企业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相关单位应继续受理,并按照之前相关规定完成认证工作。如今后国家发布相关新政策新规定,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请各有关单位通知辖区内企业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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