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59号)的要求,加强我区民族及地方习用药材的管理,规范广西民族及地方习用药材标准申报、起草和审评发布工作,优化工作程序。根据《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和《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我局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及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审定和发布程序(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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