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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

2023-05-08 09:16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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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 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办发〔2023〕12 号)要求,切实抓好我局2022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民为本、守正创新,坚持系统施治、数据赋能,聚焦让人民生活幸福之“国之大者”,着力转变机关作风,提升管理效能,持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激发共建共治内生动力。

二、整改内容及措施

自治区绩效办反馈我局的2022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共22条,其中非建设性意见1条、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2条,其余19条梳理归类为15条,包括解释沟通类8条、整改类7条。整改类意见涉及提高工作效率、定点帮扶、加强基层指导和培训、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工作宣传、业务系统改进等方面。针对15条意见建议,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同时,按照自治区绩效办的要求,所有整改措施将上传至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其中由自治区绩效办确定的重点整改事项,由系统自动赋予二维码,实行“一事一码”管理。

具体整改事项及措施详见附件。

三、整改步骤

(一)制定整改措施。

4月底前,局办公室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反馈的2022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类,组织各处室制定整改措施。对属于表扬性质或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非建设性意见建议,在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填写分类依据;属于解释沟通性质的,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受访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属于指向明确、反映问题客观的建设性意见建议,逐一明确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二)明确整改重点。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的要求,4月底前,由局办公室从整改类事项中筛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广,并且年内能够解决或取得明显成效的1项意见建议,在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中进行标注,列为重点整改事项,由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自动赋予二维码,实行“一事一码”管理。

(三)作出整改承诺。

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定点帮扶村的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示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价。5 月底前,要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可检验的成果等进行公示;12月底前,完成整改成效公示。自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情况的网址或照片报自治区绩效办备案。

(四)强化过程管理。

定期通报整改工作进度,重要问题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局办公室要组织各责任处室,于7月底前完成中期整改进度填报,11月底前填报整改完成情况,并及时上传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接受自治区绩效办和群众的监督、评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众评议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提升我局公众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抓紧抓好。各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关心过问整改进展情况,对重要问题要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推进,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整到实处,改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主动沟通。

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平台加强整改工作宣传,主动接受群监督评价。责任部门对提出意见建议的评议人员要加强主动沟通,通过座谈会、电话、上门等各种方式,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回访工作,耐心诚恳接受评议人员的批评指正,及时回应评议人员的合理诉求。

(三)强化督查,跟踪问效。

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有关责任处室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视情况进行通报,对不按要求认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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