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 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办发〔2023〕12 号),我局对自治区绩效办反馈属于职责范围的2022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归类,并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其中,有5条属于沟通解释类意见建议,由于无受访人员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当面沟通,特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如受访人员对我局整改措施有其他意见建议的,请与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0771-5886900进行联系。
附件:自治区药监局2022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
(沟通解释类)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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