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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广西活动的通知

2021-07-18 16:26     来源:器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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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普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知识,更好地满足公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1〕71号)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广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7月19日—7月23日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械,创新发展

三、宣传重点

(一)展示建党百年医疗器械成果

开展中国医疗器械监管发展史和技术发展史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宣传周主题,回顾不断成长的医疗器械监管事业,了解我国医疗器械技术发展的历程,展望监管事业和产业发展未来。

(二)宣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网络公 益培训。面向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基层监管人员进行法规 制度宣贯,推动相关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行业自律,落实 企业主体责任。

(三)促进医疗器械技术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加强医疗器械创新技术的宣传,鼓励医疗器械新技术应用,促进科学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新时代监管改革创新,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开展医疗器械知识科普宣传

组织开展公益讲座、科普展览、互动交流等活动,通过多种 形式开展医疗器械科普宣传活动,向社会播放系列科普宣传视频,普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为消费者解答医疗器械常识,提升公众安全用械和合理用械的意识。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医疗器械宣传活动周的重要意义,围绕“安全用械创新发展”的主题,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宣传周顺利进行。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新开展多形式、广覆盖的系列科普宣传活动。

(三)突出活动重点。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宣传重点,使用统一的“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标识,参照《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附件) ,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宣传活动。

(四)增强活动影响。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当地工信、卫健、医保,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汇聚多方合力, 增强活动影响和效果。要重视2021年医疗器械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同时加强宣传周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舆情,稳妥发布相关信息。

(五)总结经验做法。各市局及时总结成效经验,将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总结(重点包括本地区亮点的活动情况)电子版于2021年8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各地在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中如遇到重要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自治区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反馈。

联系人:黄继军  联系方式:0771-5882499  

邮箱:260023378@qq.com


附件: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5 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