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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实现“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权限调整及网上平台受理

2019-11-11 09:23     来源:药品注册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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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自治区药监局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先前委托下放到各设区市实施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 许可事项,调整收回由自治区本级直接受理审批。

       在区本级实际受理的过程中,由于调剂使用事项量大,加上部分医疗机构在较偏远的市区,导致了整个审批周期过长,从而直接影响了医疗机构预期的工作进度。为解决实际问题,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方便企业和群众,自治区药监局及时推出了“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网上审批平台,全过程实施网上审批。

      该平台经过多次测试,目前已具备网上全过程审批功能。自2019年11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需调剂使用制剂的,直接由制剂调入方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http://entp.yjj.gxzf.gov.cn),填写调剂使用申请,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细则(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资料(PDF版),无需再递交纸质申报资料。审批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网上审批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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