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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5-02-08 11:10     来源: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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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依职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四)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和生产环节及药品批发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销售连锁总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七)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指导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局本级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1938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设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33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内设机构有12个: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审批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医疗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药品稽查处、人事处(科技及对外交流合作处),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另设派出机构南宁等14个检查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复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级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70号)精神,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为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4个,局属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其中:

行政单位是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公益一类)。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公益一类)、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公益一类)局属非财政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公益二类)。机关服务中心与局本级合并编报2025年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21,444.11万元总支出21,444.11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465.7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总支出较上年减少465.7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部分项目支出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21,444.11万元较上年减少465.7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财政拨款收入减少。部门收入主要包括: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97.99万元(上级补助2,446.50万元、本级16,565.49万元、一般债券收入586万元),占比91.39%;二是单位资金1,216.13万元,占比5.67%;三是上年结转结余630万元,占比2.94%。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21,444.11万元较上年减少465.7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部分项目支出预算。部门支出主要包括:

(一)基本支出预算9,975.39万元,占比46.52%,较上年减少139.92万元,下降1.38%。其中:人员经费预算(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57.94万元,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17.46元。基本支出预算同比下降的原因是部分单位人员减少,以及从2025年开始机关、参公单位年度考核奖不列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

(二)项目支出预算11,468.7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3.48%,同比减少325.78万元,下降2.76%下降原因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减预算支出,减少委托业务费及三公两费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7.29万元,同口径比2024增加27.29万元,上升13.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19.2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10.69万元,同比减少0.57万元,下降5.02%;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207.41万元,同比增加27.86万元,增长15.51其中: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8万元,同比增加32万元,增长42.11%;增长原因为自治区药监局本级、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按规定购置3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41万元,同比减少4.14万元,下降4%,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本级(行政机关)基本支出下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如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经费等。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33.86万元,较上年816.4万元减少282.54万元,下降34.61%,减少主要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减机关运行费用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4,815.13万元,同比减少1,343.62万元,下降32.31%;下降原因为2025年药品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预算安排减少其中: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953.7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2.88%,同比减少210.96万元,下降18.11%;分散采购预算3,215.4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7.12%,同比减少1,778.66万元,下降35.62%。

货物采购3,124.6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64.89%;工程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服务采购1,690.5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35.11%。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预算编制时点(2024年7月我部门公务工作车辆编制44辆,实有34辆,其中:通信机要用车3辆,领导用车1辆;特殊业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一般特种专业技术专用车4辆);离退休生活用车2;事业一般用车11辆。各单位资产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流动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主要为办公楼、办公设备和汽车等;在建工程主要为本级以前年度基建账合并的在建项目,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转处理;无形资产净值主要为信息化系统软件等。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99个,预算资金11,468.7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7个,预算资金2,912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仪器设备购置(中央资金)

150

根据国药监科外﹝201935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国药监科外﹝201937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建设B级药品、化妆品检验实验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8号)等工作任务,配备我院仪器设备,完成日常检验检测工作任务,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