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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10-30 09:00     来源: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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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依职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4.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5.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和生产环节及药品批发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销售连锁总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7.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指导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9.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预算编码

单位名称

备注

405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405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405016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405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05026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4050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405029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21,741.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393.75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20,220.04万元增加1,521.45万元,增长7.5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701.7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19,150.30万元增加1,596.35万元,增长8.34%,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新录入人员经费、正常晋级晋档的工资费用及相应增加的五险一金;二是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检验仪器设备购置和“两品一械”抽验经费增加。

2.经营收入675.94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695.07万元减少19.13万元,下降2.7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1年经营收入减少。

3.其他收入16.0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26.03万元减少9.98万元,下降38.34%,主要原因是2021年科技服务任务减少。

4.上年结转和结余347.7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393.53万元减少45.79万元,下降11.64%,主要原因是加快支出列支结转项目资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21,741.4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387.58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20,220.04万元增加1,521.45万元,增长7.5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8,737.8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7,417.36万元增加1,320.44万元,增长7.5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新录入人员经费、正常晋级晋档的工资费用及相应增加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检验仪器设备购置和“两品一械”抽验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和5个直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保障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两品一械”监督抽验和信息化建设、检验仪器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教育支出(类)293.8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培训。较2020年决算数191.66万元增加102.16万元,增长53.30%,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好转,业务培训班次数较2020年增加,培训费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08.2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和5个直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1,250.95万元增加257.26万元,增长20.58%,主要原因:一是新增退休人员导致相应的退休补贴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从而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326.15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0年度决算数268.59万元增加57.56万元,增长21.4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从而增加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21.60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451.72万元增加69.88万元,增长15.4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从而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6.结余分配233.85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248.46万元减少14.61万元,减少5.88%,主要原因是经营收入净结余较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120.0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391.31万元减少271.25万元,下降69.32%,主要原因是营收入、科研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药监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67.1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9,215.35万元增加1,651.76万元,增长8.60%,其中:基本支出8,385.04万元,项目支出12,412.08万元。

自治区药监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090.61万元,支出决算数20,86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2,818.57万元,年初预算为2,48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9%,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0年度绩效考评奖励(职级绩效部分)、2020年度绩效考评奖励经费(结算部分);新招录一批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行政运行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及5个直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44.20万元,年初预算为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77%,主要原因是调整扶贫工作经费,调减出国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保障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387.66万元,年初预算为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0%。机关服务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740.27万元,年初预算67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3%,主要原因为追加药品安全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信息化建设支出主要用于药品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网络安全、提高技术保障能力等方面的支出。

(五)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支出决算7,460.75万元,年初预算7,077.90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1%,主要原因为追加药品监管和抽验工作经费。药品事务支出主要用于药品监管工作经费。

(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支出决算2,484.92万元,年初预算1,624.05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53%,主要原因为追加医疗器械监管及抽验工作经费。医疗器械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经费。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3,214.26万元,年初预算3,10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7%,主要原因为新进人员,追加人员经费。事业运行主要用于5个直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996.70万元,年初预算180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追加药品监督执法经费、审评查验工作经费及仪器设备购置等。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主要用于药品监督执法经费、审评查验工作经费等。

(九)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3.82万元,年初预算为29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6%,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部分培训班无法正常开展。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博士后日常经费(项)支出决算2.95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补助经费。该项支出年初不安排预算,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追加经费预算。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195.51万元,年初预算17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4%,主要原因为局机关新增退休人员导致相应的退休补贴增加。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103.01万元,年初预算100.79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0%,主要原因为5个直属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导致相应的退休补贴增加。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5个直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704.66万元,年初预算69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8%,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追加养老保险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和5个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单位养老保险金。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351.92万元,年初预算34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6%,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追加职业年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和5个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职业年金。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150.1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的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该项支出年初不安排预算,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追加经费预算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132.89万元,年初数13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193.26万元,年初预算190.80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9%,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追加医疗保险经费。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521.60万元,年初预算52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略有变动。该费用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和5个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85.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88.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996.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87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0年度绩效考评奖励(职级绩效部分)、2020年度绩效考评奖励经费(结算部分),新进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工资,从而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死亡抚恤金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99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3%。决算数小于预算是因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药监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药监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8%,比上年增加110.49万元,增长186.26%,主要原因是药品安全监管需要,新购置5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8.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一致。原因是受国内外疫情影响,2021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8.37万元。其中:

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40万元的33.33%,比上年增加80万元,增长100%,原因是用于新购置5辆公务用车。

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1.57万元的58.30%,比上年增加30.37万元,增长52.36%,原因是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公务用车车辆用车次数增加;新购置车辆增加,相应的公务车辆运维费亦增加。该费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据统计,2021年度自治区药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8.00万元,平均每辆1.8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3.43万元的10.72%,比上年减少1.17万元,下降44.83%,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任务,厉行节约。该费用主要用于与兄弟省(市、自治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用餐支出。据统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次,人次96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0.62万元,2020年决算数591.77万元增加58.85万元,增长9.94%。其中,行政单位544.20万元,比2020年决算数498.23万元增加45.97万元,增长9.2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06.42万元,比2020年决算数93.53万元增加12.89万元,增长13.78%。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办公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16.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5.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5.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5.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62.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05.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8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对2021年度17个200万元以上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  12,44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2.08%。组织对2个补助市县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49.70万元。绩效自评结果显示,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19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各项目自评得分为:编外人员经费98分,药品安全监管辅助服务(专项)100分,编外人员经费100分,监督抽验经费(专项)100分,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经费(专项)100分,进口药材抽检经费100分,实验楼配套设备设施经费100分,实验楼运行及设备计量维护经费(专项)100分,物业管理费100分,药品、化妆品抽验(中央资金)100分,仪器设备购置100分,仪器设备购置(中央资金)100分,异地新建食品药品检验综合实验室项目竣工结算尾款资金100分,专项公用经费(专项)100分,编外人员经费98.88分,实验大楼运行及设备计量维护经费99.52分,专项仪器设备购置(中央资金)99.95分,监督抽验经费(补助市县)100分,能力建设项目(补助市县)100分。其中:

药品、化妆品抽检(中央资金)项目满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相关自评情况如下:预算执行100%,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标数量指标20分:承担国家药品、抽样检验数量≥100批(以国家药品抽检文件为准);探索性研究品种数量2个;国抽化妆品抽检任务品种数量≥400批(以国家化妆品抽检文件为准)。完成情况1.承担国家药品、抽样检验数量447;2.探索性研究品种数量2个;3.国抽化妆品抽检任务品种数量720批;4.共完成检品6999自评得分20分。产出指标质量指标20分:国家药品、化妆品抽检完成率≥90%;国抽抽验任务完成比例100%,严格按工作时限出具报告。完成情况:国家药品、化妆品抽检完成率100%;国抽抽验任务完成比例100%,严格按工作时限出具报告自评得分20分。产出指标时效指标10分:20211231日前完成抽检任务。20211015日前完成抽检任务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成本指标10分:国抽药品、化妆品抽样购样品及检验及相关工作成本740万元。完成情况:国抽药品、化妆品抽样购样品及检验及相关工作成本728.86万元,自评得分10分。社会效益指标20分: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情况不断提升。完成情况: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有效提升自评得分2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服务企业满意度≥90%完成情况:服务企业满意度99.9%自评得分10分。

    2021年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01.76万元,从自评情况看,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整体支出绩效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