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门绩效目标评要求,结合我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函〔2020〕265号)和《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0〕148号)精神,实际下达我区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8,426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监管能力建设。经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呈自治区政府审批安排药品部分资金4,213万元。全年支出99%。同年自治区安排药品安全资金7,255.7万元。
绩效目标情况:不断完善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和抽样检验工作;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内容宣传;提升药品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设备水平,高效配合日常行政执法和稽查办案。
(二)自治区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资金分解原则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完成国家药监局下达工作任务以及自治区本级任务的前提下,即主要采取业务因素分配,剩余资金再按照基本因素分配。实际分解下达药品监管经费4,213万元(占8,426万元的50%),具体分解情况如下:
1.自治区本级安排3,943万元,具体如下:
药品安全应急宣传经费130万元。根据国家药监局下达工作任务,安排宣传经费130万元,用于《药品管理法》宣贯、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支出;
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经费165万元。用于“两品一械”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分别安排局机关、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90万元、20万元、55万元;
监督执法经费222万元。用于保障“两品一械”监督执法工作开展;
药品、化妆品抽验经费740万元。国家药监局下达药品抽验任务480批次及药品评价性抽验品种2个,化妆品抽验任务500批次;
医疗器械抽验经费50万元。国家药监局下达任务147批次,由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实施;
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经费40万元。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药监〔2018〕28号)精神,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印刷出版工作;
仪器设备购置2,426万元。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要求,安排2,426万元用于仪器设备购置;
审评查验工作经费170万元,用于保障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完成现场查验及技术审评和专项检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
2.补助市县安排270万元,具体如下:
补助5个县药品监管经费170万元。根据自治区药监局工作计划和各市县实际工作需要,安排5个县药品监管经费170万元,专项用于“两品一械”监管。
补助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设备购置100万元,用于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合计4,213万元已于2021年2月下达2,325万元,7月下达1,888万元。资金到位率达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资金执行率99%。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资金使用情况良好,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拨付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药品项目共设35个数量指标,2021年全面完成目标。具体目标值及完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10个,已全部完成。
(2)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5个,已全部完成。
(3)时效指标。
时效指标1个,从项目时效来看,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资金支出及目标任务。
(4)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9个,均未超出预期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7个,均达到预算指标。
(1)经济效益目标。“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逐步提高,假冒伪劣药械制售等违法行为逐渐减少。
(2)社会效益目标。药品监管水平、化妆品监管水平、医疗器械监管水平及药品监管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长期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3个,公众对“两品一械”监管满意度达到预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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