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度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下达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2〕345号)和《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3〕109号)等文件精神,实际下达我区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8,259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监管能力建设。经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并报自治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安排药品部分资金4,129.50万元。同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药品监管专项资金7,255.70万元。
绩效目标情况:保安全,守底线,完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任务;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哨点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追高效,促发展,持续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购置仪器设备,提升两品一械检验检测能力。
(二)自治区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自治区药监局商自治区财政厅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了分解,下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药品部分第一批)的通知》(桂财行〔2022〕88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 2023 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部分)的函》(桂财行函〔2023〕82号)等文件,资金分解原则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完成国家药监局下达工作任务以及自治区本级任务的前提下,即主要采取业务因素分配,剩余资金再按照基本因素分配。实际分解下达药品监管经费4,129.50万元(占8,259万元的50%,剩余4129.50万元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分配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自治区补助资金7,255.70万元,具体分解情况如下:
1.中央资金4,129.50万元,具体如下:
(1)自治区本级安排3,059.50万元:
①药品安全宣传经费160万元。用于按照国家药监局新闻宣传与舆情监测项目要求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工作。
②药品安全监管经费61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管监督执法差旅费。
③监督抽验经费6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国家药监局安排的药品检验任务和化妆品检验任务。
④仪器设备购置1,900万元。用于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国家B级实验室建设和十米法电磁兼容实验室设备购置,其中: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400万元、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1,500万元。
⑤队伍能力建设经费157.50万元。用于开展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队伍业务培训。
⑥食品药品审评工作经费138万元。用于保障全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和现场检查工作,完成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任务。
⑦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不良反应监测经费43万元,用于开展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等业务工作支出。
(2)药品抽验经费(补助市县)925万元:
用于补助各市完成自治区药监局制定的药品抽检任务1,513批次,单价4,000元/批次,共605万元;安排4个市级承检机构完成中药配方颗粒抽检任务915批次,每批次3500元,共320万元。
(3)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补助市县)145万元:
用于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补助市县)90万元,完成3个“五星所”示范创建;药品监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加强农村药品监管55万元。
2.自治区药品资金7,255.70万元分配。
(1)安排在自治区本级的药品监管工作所需经费4,456万元:
①监督抽验经费973万元。用于完成2023年自治区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任务。
②能力建设经费3,483万元。用于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二期建设、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运行、仪器设备购置等支出。
(2)安排在各市县的药品监管工作所需经费2,799.70万元:
①监督抽验经费(补助市县)1,526万元。用于各市完成自治区药监局安排的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抽检任务。
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经费(补助市县)239万元。用于各市完成自治区药监局安排的监测任务和监测哨点建设。
③能力建设经费(补助市县)1,034.70万元。用于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两品一械”网络销售监管、购置仪器设备、执法办案经费等支出。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2023年度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部分)合计投入11,385.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29.50万元,占比36.27%;自治区资金7,255.70万元,占比63.73%。补助资金已按时下达,资金到位率达100%。
从投向层级看,安排自治区本级使用的资金共7,515.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59.50万元,自治区资金4,456万元),占比66.01%;安排在市县使用的资金共3,869.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70万元,自治区资金2,799.70万元),占比33.99%。
2.资金执行情况。
(1)总体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部分)资金1,1385.20万元,全年支出8,136.5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1.47%。
(2)分级执行情况分析。
从投向层级看,安排在自治区使用的资金共7,515.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59.50万元,自治区资金4,456万元),全年支出6,505.95万元,执行率86.57%;安排在市县使用的资金共3,869.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70万元,自治区资金2,799.70万元),全年支出1,630.63万元,执行率42.14%。从资金来源看,中央药品资金4,129.50万元,全年支出2,416.21万元,执行率58.51%;自治区药品资金7,255.70万元,全年支出5,720.37万元,执行率78.84%。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号)、《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22〕77号)分配资金。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广西分别于2022年11月14日、2023年6月25日收到财政部下达的资金文,并分别于2022年12月13日(桂财行〔2022〕88号)、2023年7月24日(桂财行〔2023〕25号)对上述资金进行分解下达,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自查,广西各级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合同款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自查,广西各级资金使用管理执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22〕77号)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和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从总体看,2023年度广西区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共11,385.20万元,全年支出8,136.58万元,执行率71.47%。
从级次看,安排在自治区使用的资金共7,515.50万元,全年支出6,505.95万元,执行率86.57%;安排在市县使用的资金共3,869.70万元,全年支出1,630.63万元,执行率42.14%。从来源看,中央药品资金4,129.50万元,全年支出2,416.21万元,执行率58.51%;自治区药品资金7,255.70万元,全年支出5,720.37万元,执行率78.84%。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2023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基本完成了计划目标,全年按时完成药品监督抽验6,309批次、化妆品监督抽验2,577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验465批次,任务完成率100%;按时完成85,176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9个哨点建设工作任务;完成16个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通过购置96套执法装备,持续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通过购置50台套仪器设备,提升“两品一械”检验检测能力。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共设18个数量指标,已全部完成目标。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共设质量指标10个,已全部完成目标。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从项目时效来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成本指标22个,均未超出预期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实现药品质量安全事件“零发生”,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完成率达到108%。
(2)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两品一械”监管水平和公众“两品一械”科学素养持续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公众对“两品一械”监管满意度达90%,检测人员对设备满意度达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安排在市县使用的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3年年底,广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执行率为71.47%,结转结余3,248.62万元,其中,十米法电磁兼容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尾款968.18万元,该项目已完成采购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笔合同款,预计于2024年6月项目验收后结清;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经费结余41.37万元,因部分培训班次调整至次年举办,预计于2024年6月完成并支付;安排在市县使用的资金结转结余2,239.07万元,结余原因是部分市县两级财政较为困难,不能及时足额下达药品监管经费。
2.偏离绩效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根据统计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量指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值,正向偏离。安排在市县级使用的资金执行率偏低,反向偏离。具体参见下表。
偏离指标统计表
指标 |
目标值 |
完成值 |
偏离度 |
原因分析 |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量 |
≥54198份 |
85176份 |
57.16% |
新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9家,报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机构和人员增长较快。 |
市县级使用资金执行率 |
100% |
42.14% |
-57.86% |
部分市县两级财政较为困难,不能及时足额下达药品监管经费。 |
纳入考核,激励工作人员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纳入设区市绩效考核范围,对项目计划审批及实施进度慢、资金结存量大等问题突出、绩效差的地方实施问责,从而激励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支付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预算年度绩效自评97.2分,其中: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扣2.8分,得分7.2分。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及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同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自治区人大财经委。
(三)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四)将对设区市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对绩效自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执行效果好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项目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县(市、区),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县(市、区)减少资金安排,并进行通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