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依职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4.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5.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和生产环节及药品批发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销售连锁总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7.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指导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9.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局本级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19〕38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设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33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内设机构有12个: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审批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医疗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药品稽查处、人事处(科技及对外交流合作处),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另设派出机构南宁等14个检查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复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预算编码 |
单位名称 |
备注 |
405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05001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
|
405016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
|
405025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
405026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
|
405027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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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29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 |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2,121.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878.52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21,694.57万元增加8.19万元,增长0.0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991.5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20,991.50万元增加183.95万元,增长0.9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新录入人员经费、正常晋级晋档的工资费用及相应增加的五险一金;二是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5.经营收入675.51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674.98万元增加0.53万元,增长0.08%。主要原因是直属单位经营收入增加。
6.其他收入195.7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28.09万元增加167.64万元,增长597.80%,主要原因是2023年科研课题经费、基本账户利息收入有所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2022年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242.6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55.11万元增加187.56万元,增加340.3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未支出完毕。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2,121.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851.9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21,448.56万元减少596.62万元,减少2.7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8,055.1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18,582.39万元减少527.2万元,下降2.84%。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政策要求,压减项目经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和5个直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保障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两品一械”监督抽验和信息化建设、检验仪器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教育支出(类)294.6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培训。较2022年决算数297.19万元减少2.58万元,减少0.87%,主要原因是2023年业务培训班次数较2022年减少,培训费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18.4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和5个直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1,592.15万元增加26.34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一是新增退休人员导致相应的退休补贴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从而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340.66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2年度决算数372.75万元减少32.09万元,减少8.6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从而减少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42.98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604.09万元减少61.11万元,减少10.1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而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
6.结余分配110.74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200.07万元减少389.33万元,减少44.65%,主要原因是经营收入净结余较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1,158.5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101.05万元增加1057.47万元,增加1046.48%,主要原因是经营增加、科研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药监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44.3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20,996.53万元增加47.84万元,增长0.23%,其中:基本支出10,138.58万元,项目支出9,896.24万元。
自治区药监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254.32万元,支出决算数21,04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3,258.92万元,年初预算为2,84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3%,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3年度绩效考评奖励经费。行政运行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260.90万元,年初预算为2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6%,主要原因是调整扶贫工作经费,追加安排广西药品安全审评监测业务综合大楼工程结算尾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保障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254.26万元,年初预算为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9%。机关服务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882.79万元,年初预算1,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0%。信息化建设支出主要用于药品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网络安全、提高技术保障能力等方面的支出。
(五)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支出决算7,142.42万元,年初预算5,286.98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35.09%,主要原因为追加药品监管抽验工作经费。药品事务支出主要用于药品监管工作经费。
(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支出决算1,820.76万元,年初预算2,612.82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69.69%,主要原因为财政收回医疗器械仪器设备采购节约资金。医疗器械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经费。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4,435.14万元,年初预算4,28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0%。事业运行主要用于5个直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4.61万元,年初预算为29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8%。培训支出主要用于药品监管业务等方面培训。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博士后日常经费(项)支出决算8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补助经费。该项支出年初不安排预算,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追加经费预算。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211.74万元,年初预算16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0%,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116.21万元,年初预算81.92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41.86%。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5个直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730.12万元,年初预算7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6%,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追加养老保险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和5个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单位养老保险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542.98万元,年初预算55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该费用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和5个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403.01万元,年初预算36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9%,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追加职业年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和5个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职业年金。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149.4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的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该项支出年初不安排预算,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追加经费预算。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148.86万元,年初数15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5%。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191.80万元,年初预算188.8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9%,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追加医疗保险经费。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38.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21.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016.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55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3年度绩效考评奖励、新进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工资,从而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调整项目,压减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01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7%。决算数小于预算是因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药监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药监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0%,比上年增加23.59元,增加31.22%,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公务用车购买和出国经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8.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8.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8.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65。年初安排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有因公出国行程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8.50万元。其中:
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7.04万元,年初预算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9%。
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1.83万元的37.07%,比上年减少32.74万元,下降44.13%,下降原因为严控三公经费,公务车辆使用减少。该费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据统计,2023年度自治区药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1.46万元,平均每辆1.2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2.5万元的124.75%,比上年增加0.64万元,增加47.68%,主要增加原因是今年接待任务批次和人数较去年有所增加。该费用主要用于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用餐支出。据统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3批次,176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6.77万元,比2022年决算数633.21万元减少6.44万元,减少1.02%。其中,行政单位519.01万元,比2022年决算数536.26万元减少17.25万元,减少3.2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07.76万元,比2022年决算数96.95万元增加10.81万元,增长11.15%。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9.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4.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8.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06.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32.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9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6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10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0,148.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组织对“仪器设备购置(专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实施“仪器设备购置(专项)”项目主要用于完成国家及自治区下达的日益增长、日益复杂的药品、化妆品、进口药材检验等检验检测工作任务;同时,用于满足国家疫苗批签发机构体系建设、防城港医学开放试验区生物制品进口的需要,扩展生物制品检测能力,开展疫苗和血液制品批签发能力建设、建设B级药品、化妆品检验实验室,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配备疫苗和血液制品批签发能力仪器设备,配备生物制品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配备广西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中与检验检测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等。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05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 98.13%; 2个项目无需自评。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对绩效目标设置仍不够细化、科学化;二是个别单位自评工作开展不够扎实;三是对于年中预算调整项目,项目绩效目标也应及时调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局在今后设置绩效目标时,需紧密结合业务需要和工作实际,细化绩效目标,尽量可量化指标,进一步提高绩效项目编制水平;二是需进一步进行绩效管理方面学习和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能力;三是对于年中预算调整项目,项目绩效目标也需及时调整,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至少选择一个重点项目做具体说明):广西药检院2023年以仪器设备购置(专项)作为重点绩效自评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自评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5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收回政府采购节约资金4.875万元后最终余额为495.125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年度计划采购仪器数量≥15台/套,实际采购29台/套。仪器设备验收均合格。二是年社会效益指标:年度检测同比增长率≥30%,2023年实际完成总检品量6343批次。国家药品抽检品种质量分析报告获全国第三名。通过政府采购仪器设备,提升检验技术能力水平,提高社会效益三是年度满意度指标绩效目标:服务企业满意度≥85%,2023 年客户总体满意度为 86.36%。各项指标执行良好,项目进展顺利。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绩效目标设置仍不够细化、科学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设置绩效目标时,需紧密结合业务需要和工作实际,细化绩效目标,尽量可量化指标,进一步提高绩效项目编制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