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下达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3〕288号)和《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4〕145号)等文件精神,中央下达我区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资金(药品部分)4,065.00万元。同时,根据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024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部分)6,530.13万元。
中央下达广西绩效目标为: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目标2:加强培训,提高“两品一械”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目标3:提升“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
目标4:提升“两品一械”检验检测能力。
(二)自治区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下达我区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资金(药品部分)4,065.00万元,自治区资金6,530.13万元,具体分解情况如下:
1.中央药品资金4,065.00万元分配
(1)中央药品资金安排在自治区本级使用2,640.00万元
①药品安全宣传经费156万元。用于按照国家药监局新闻宣传与舆情监测项目要求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工作。
②监督抽验经费75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国家药监局安排的药品检验任务和化妆品检验任务。
③仪器设备购置1,185万元。主要用于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国家B级实验室建设和十米法电磁兼容实验室设备购置,其中: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460万元、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725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600万元,年末调整至市县875万元)。
④队伍能力建设经费41.0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复自治区药监局的2024年度培训计划中央资金安排部分。
⑤审评查验工作经费358万元。用于保障全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和现场检查工作,完成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任务。
⑥评审劳务费76.41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审评查验工作检查组劳务费支出。
⑦广西药品检查员技能竞赛经费43.50万元。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4〕100号)要求,第一届广西药品检查员技能竞赛列入自治区二类竞赛,由自治区药监局主办。
⑧广西海洋中药材标准研究30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提出了“坚定不移向海图强”决策部署,开展海洋中药材标准研究。
(2)中央药品资金安排在市县使用1,425万元
①为服务产业发展,安排170万元。其中:桂林市、防城港市、河池市各40万元,资源县30万元,南丹县20万元,用于加强药品监管能力,服务和推进桂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局市共建示范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河池大健康产业园建设,推动以“两品一械”为重点的大健康产业聚集与发展。
②为加强执法办案,安排260万元。其中:北海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各40万元,贺州市100万元,支持各市纵深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依法打击药品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③为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及专项工作,安排875万元。其中:防城港市本级500万元、崇左市本级330万元、桂林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南丹县各10万元、宁明县5万元。
④为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安排120万元。其中:柳州市、玉林市、藤县、岑溪、合浦、钦南区、平桂区、昭平县各1个,每个所15万元。用于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补助市县),完成“四星所”示范创建。
2.自治区药品资金6,530.13万元分配
(1)自治区药品资金安排在自治区本级使用3,710.40万元
①监督抽验经费640万元。用于完成2024年自治区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任务。
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经费101万元。用于开展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等业务工作支出。
③能力建设经费2,969.40万元。用于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二期建设、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运行、仪器设备购置等支出。
(2)自治区药品资金安排在市县使用2,819.73万元
①监督抽验经费(补助市县)2,044万元。用于各市完成自治区药监局安排的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抽检任务。
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经费(补助市县)230万元。用于各市完成自治区药监局安排的监测任务和监测哨点建设。
③基层所建设255万元。用于各市完成自治区药监局安排的基层所建设支出。
④能力建设经费(补助市县)290.73万元。用于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两品一械”网络销售监管、购置仪器设备、执法办案经费等支出。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及执行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2024年度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部分)合计投入10,595.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65万元,占比38.37%;自治区资金6,530.13万元,占比61.63%。补助资金已按时下达,资金到位率达100%。
从投向层级看,安排自治区本级使用的资金共6,350.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40万元,自治区资金3,710.40万元),占比59.94%;安排在市县使用的资金共4,244.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25万元,自治区资金2,819.73万元),占比40.06%。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总体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部分)资金10,595.13万元,全年支出7,452.5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0.34%。具体项目表1所示。
表1 2024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项 目 |
预算数 (万元) |
执行数(万元) |
执行率(%) |
1.中央药品资金(安排自治区本级使用) |
2640.00 |
2331.60 |
88.32% |
①药品安全宣传经费 |
156.00 |
156.00 |
100% |
②监督抽验经费 |
750.00 |
750.00 |
100% |
③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
1,185.00 |
876.60 |
73.97% |
④队伍能力建设经费 |
41.09 |
41.09 |
100% |
⑤食品药品审评查验经费 |
358.00 |
358.00 |
100% |
⑥评审劳务费 |
76.41 |
76.41 |
100% |
⑦广西药品检查员技能竞赛经费 |
43.50 |
43.50 |
100% |
⑧广西海洋中药材标准研究 |
30.00 |
30.00 |
100% |
2.中央药品资金(市县) |
1,425.00 |
220.91 |
15.50% |
3.自治区药品资金(安排自治区本级使用) |
3,710.40 |
3,710.40 |
100% |
4.自治区药品资金(市县) |
2,819.73 |
1,189.59 |
42.19% |
合计数 |
10,595.13 |
7,452.50 |
70.34% |
从各项目看,仪器设备购置经费执行率为73.97%,主要原因是十米法电磁兼容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已完成采购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尾款308.40万元预计于2025年6月项目验收后结清。
(2)分级执行情况分析
从投向层级看,安排在自治区使用的资金共6,350.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40万元,自治区资金3,710.40万元),全年支出6,042万元,执行率95%;安排在市县使用的资金共4,244.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25万元,自治区资金2,819.73万元),全年支出1,410.50万元,执行率33.23%。补助市县资金执行数存在偏离预算数较多的情况。各市的执行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2024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设区市 |
预算(万元) |
执行(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南宁市 |
361.00 |
158.21 |
43.83% |
柳州市 |
222.50 |
22.20 |
9.98% |
桂林市 |
373.60 |
215.64 |
57.72% |
梧州市 |
227.10 |
138.18 |
60.85% |
北海市 |
212.30 |
190.25 |
89.61% |
防城港市 |
650.63 |
42.56 |
6.54% |
钦州市 |
118.90 |
28.09 |
23.62% |
贵港市 |
98.90 |
6.20 |
6.27% |
玉林市 |
642.10 |
65.55 |
10.21% |
百色市 |
181.60 |
164.53 |
90.60% |
贺州市 |
307.90 |
192.69 |
62.58% |
河池市 |
291.40 |
98.22 |
33.71% |
来宾市 |
134.90 |
88.19 |
65.37% |
崇左市 |
421.90 |
0.00 |
0.00% |
合计 |
4,244.73 |
1,410.50 |
33.23% |
从资金来源看,中央药品资金4,065万元,全年支出2,552.51万元,执行率62.79%;自治区药品资金6,530.13万元,全年支出4,899.99万元,执行率75.04%。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
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22〕77号)的要求,补助资金优先保障中央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任务的完成,主要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监管工作支出,以及与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购置及运维、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
2.资金下达及时性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广西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2024年7月12日收到财政部下达的资金文,并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桂财行〔2023〕75号)、2024年7月23日(桂财行〔2024〕46号)对上述资金进行分解下达,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拨付合规性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广西各级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合同款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广西各级资金使用管理执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22〕77号)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和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从总体看,2024年度广西区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共10,595.13万元,全年支出7,452.50万元,支出进度70.34%。
从级次看,安排在自治区使用的资金共6,350.40万元,全年支出6,042.00万元,支出进度95.00%;安排在市县使用的资金共4,244.73万元,全年支出1,410.50万元,支出进度33.23%。补助市县资金执行数存在偏离预算数较多的情况。
从资金来源看,中央药品资金4,065万元,全年支出2,552.51万元,执行率62.79%;自治区药品资金6,530.13万元,全年支出4,899.99万元,执行率75.04%。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广西严格按照规定,在分解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2025年2—3月,广西组织全区药监系统对于2024年度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认真对各市上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派出工作组进行14个设区市及相关县(区、市)进行现场核查。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2024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基本完成了计划目标,全年按时完成药品监督抽验1,007批次、化妆品监督抽验814批、医疗器械监督抽验45批次,任务完成率100%;完成“两品一械”培训人员数量100人次;购置20台/套检验仪器,持续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共设39个产出指标,已全部完成目标。具体目标值及完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12个,具体是:完成药品国家评价性抽验品种2个,国家药品检验批次1,007批次,国家化妆品抽检批次814批次,医疗器械抽检批次45批次,“两品一械”培训人员数量100人,购置检验仪器台数20台/套,完成化学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企业数7家,跟踪核实特殊药品销售流向批次,重点关注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向878批次,完成中药生产企业监管检查企业数9家,药品抽验品种完成率100%,无菌植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家次66家,无菌植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家次4,210家。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质量指标22个,已全部完成。具体是:药品抽验完成率100%,化妆品抽验完成率100%,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100%,“两品一械”培训人员结业率100%,购置检验仪器质量验收合格率100%,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处置率100%,风险监测问题化妆品处置率100%,化妆品抽检、风险监测、不良反应工作完成情况(质量)全国排序第4,检查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完成比率100%,检查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完成比率15%,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完成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品种质量分析报告1份,医疗器械抽检、不良反应工作完成情况(质量)全国排序第7,配合完成疫苗、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药品年度巡查,开展后续督促整改、核实确认等工作覆盖率100%,对中药注射剂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生产企业、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完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4次,完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2次,完成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1次,特殊药品流失案件查处率100%,国家药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审核率100%,药品抽检、不良反应工作完成情况(质量)全国排序第2。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从项目时效来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成本指标5个,均未超出预期指标。具体是:药品抽检成本4,000元/批次,药品抽检品种评价成本(探索性研究)80,000元,化妆品抽验成本3,500元/批次,医疗器械抽检成本5,520元/批次,药品监管培训成本500元/人/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能力不断提升。
(2)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逐步提高,购置仪器设备投入使用率均为100%。
(3)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两品一械”监管水平和“两品一械”安全监管能力持续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公众对“两品一械”监管满意度达90%,检测人员对设备满意度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原因分析。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偏离绩效目标较大,安排在自治区本级使用的资金支出进度95%,结转结余308.40万元,主要原因是十米法电磁兼容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已完成采购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尾款308.40万元预计于2025年6月项目验收后结清。安排在市县使用的资金支出进度33.23%,结转结余2,834.23万元,原因是市县两级财政非常困难,不能及时足额下达药品监管经费。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支付工程款,二是联合自治区财政部门督促市县加快支出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预算年度绩效自评98分,其中: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扣2分,得分8分。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及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同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自治区人大财经委。报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三)将对设区市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对绩效自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执行效果好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项目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县(市、区),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县(市、区)减少资金安排,并进行通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广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部分)绩效目标自
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