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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

2019-08-28 17:33     来源:自治区药监局     作者:自治区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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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依职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4.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5.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和生产环节及药品批发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销售连锁总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7.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指导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9.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预算编码

单位名称

备注

405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05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405016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405017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405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05026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4050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405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405029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4,672.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282.88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6,904.87万元,下降52.1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529.8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8,692.17万元,下降46.47%,主要原因是减少7个预算单位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同上年比减少较多。

2.经营收入405.97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83.37万元,下降58.97%,主要原因是减少7个预算单位导致经营收入与上年比减少较多。

4.其他收入347.0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7.78万元,下降9.8%。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5.29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7.28万元,下降70.91%,主要原因是减少7个预算单位导致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与上年比过大。

6.上年结转和结余2,374.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554.27万元,下降76.09%,主要原因是减少7个预算单位导致上年结转和结余同上年比减少较多。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24,672.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411.40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6,904.87万元,下降52.1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56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事务。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91.56万元,下降90.55%,主要原因是减少7个预算单位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上年比减少较大。

2.教育支出(类)590.60万元,比上年增加191.6万元,增长48.02%。主要用于人员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9.56万元,比上年增加369.48万元,增长49.26%。主要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213.99万元,比上年减少24621.86万元,下降54.92%,主要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77.68万元,比上年增加26.13万元,增长5.79%。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结余分配95.45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08.36万元,下降68.58%。

5.年末结转和结余2,165.3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474.68万元,下降53.33%。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30.4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4602.79万元,下降52.76%。其中:基本支出7,583.79万元,项目支出14,446.66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59.88万元,支出决算为9.56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事务。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91万元,支出决算为59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93%。主要用于人员培训。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969.65万元,支出决算为111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98.84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2.1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87.01万元。

2.抚恤20.72万元,其中:死亡抚恤20.72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3,157.45万元,支出决算为19,83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4%。主要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1.公共卫生548.90万元,其中:重大公共卫生专项548.90万元。

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8,969.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986.88万元,药品事务1,925.7万元,医疗器械事务200.59万元,食品安全事务4,521.47万元,事业运行5,073.21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262.00万元。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14.2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17.6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96.60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88.6万元,支出决算为47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7%。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83.7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263.3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98.6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1.78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63.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9.6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42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4.79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8个单位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9.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29万元,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检验检测业务所需。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1.8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1次,人次274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26.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10.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4.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514.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4.77%。

共组织对专项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等2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14.9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良好以上,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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