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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2020-02-05 18:12     来源:自治区药监局     作者:自治区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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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补助市县项目情况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八、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编报2020年部门预算的预算单位有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广西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广西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以及广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共6个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依职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4.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5.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和生产环节及药品批发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销售连锁总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7.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指导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9. 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一)编制情况

2020年6个预算单位共有编制数380名,其中:行政编制128名,事业编制(含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233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19名。

(二)实有人数情况

1.编内在职实有人数261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数114人,事业编制在职人数(含参公事业编及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人数)188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实有9人。

2.离退休人员139人。其中: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员130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全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6个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20,431.86万元,比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21,576.18万元减少1,144.32万元,降幅5.30%。其中当年收入安排21,576.1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97.81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536.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098.05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全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6个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20,431.86万元,比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21,576.18万元,减少1,144.32万元,降幅5.30%。其中,基本支出5,888.81万元,占总支出20,431.86万元的28.8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590.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7.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0.83万元;项目支出14,543.0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1.1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53.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9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7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600.00万元,资本性支出3,267.86万元。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97.81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647.95万元,下降8.93%。其中,基本支出5,888.81万元,项目支出10,909.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88.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28.73万元,增长22.98%。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增加14个检查分局所需。

四、补助市县项目

2020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市县经费4,693.30万元,具体包括:1.能力建设经费3,482.60万元;2.执法办案经费1,210.7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全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6个预算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合计503.47万元,同比减少382.94万元,下降43.20%,减少的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公务用车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大幅减少,部门预算单位减少2个。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4.0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13.49万元,同比减少6.5万元,下降32.52%。

(三)公务用车费83.86万元,同比减少56.17万元,下降40.11%。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费83.86万元,同比减少56.17万元,下降40.11%。减少的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大幅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四)会议费67.18万元,同比减少145.66万元,下降68.44%。减少的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精简、合并会议,控制会议规模。

(五)培训费314.94万元,同比减少198.61万元,下降38.67%。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三公两费”,尤其是减少培训安排,控制缴费培训,培训费预算大幅下降。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一般公共预算)10,016.35万元,比上年6,082.14万元增加3,934.21万元,增长64.68%。主要原因是新增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二期建设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政府集中采购预算925.35万元,占采购预算9.24%;比上年603.13万元增加322.22万元,增长53.42%;部门集中采购预算8,817.7万元,占采购预算88.03%,比上年4,824.11万元增加3,993.59万元,增长82.78%;分散采购273.30万元,占采购预算2.73%。

七、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公务公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车编制为39辆,其中行政与参公事业单位15辆,事业单位24辆;实有车辆数23辆,其中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10辆,事业单位13辆。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4辆,实有车辆9辆;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核定公务车编制20辆,实有车辆10辆;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八、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药品监管局2020年部门预算中共有19个项目涉及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77.00万元(不含补助市县金额),占年初预算项目支出的35.62%,涉及我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执法办案等各个领域。通过连续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增强了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性和主动性,促进了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2020年度以前的绩效目标管理结果显示,我局总体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理想,基本达到项目申报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